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,按照《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,
调整后,此次发放待遇的调整,南安市 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00元调整到每月1376元。洛江区、德化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,
此外 ,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调整 。鲤城区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5元调整到每月1290元;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,惠安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,晋江市 、
安溪县、(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骆玲 朱嘉琳)
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66元调整到每月1099元;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,促进其积极就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。